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5 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僱用勞工時,應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契約
內容以書面訂定之。
前項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依勞基法有關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