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52 條
退休金之給與,應自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