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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55 條
本會臨時人員延長工時工資(含未休假工資)、文康活動費及旅遊補助費
,得視當年度預算審議情形依序配合調控。
依前項原則調控後之經費仍不敷支應時,須配合檢討工資、僱用人數及期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