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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7 條
新僱用勞工經甄選合格接到通知後,應按指定日期至本會辦理報到手續,
未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到時應填報各種人事資料並繳驗相
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