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一、組織裁撤或整併時。 二、業務緊縮。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