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詞定義 4.1 手持式終端設備: 於正常操作模式下,可供行動中使用,其發射源距離人體 20 公分以 內者。 4.2 車用或移動式終端設備: 於正常操作模式下,可移動於非特定地點使用,其發射源距離人體 2 0 公分以上者。 4.3 固定式無線接取(非手持式高功率)終端設備: 於正常操作模式下,固定於特定地點使用。
定義設備類型,係參考 3GPP TS38.101-2 第 6.2 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