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得自行就開放申請無線電頻率之狀態進行接收之量測,量測結果有 疑慮者,得於前條公告之申請截止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但前條公告 未訂申請截止日時,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
為使申請人知悉其申請使用頻率之狀態,申請人得就開放申請之頻率自行量測,若有 疑慮,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