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於推廣預付卡各類廣告中,應明確告 知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無法享有與後付型用戶同等級服務選擇之訊息。其 詳細差異,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公司網站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消費 者。 前條第一項之國際語音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原國際語音通信費用收取 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對於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 費者善盡告知責任。
一、提供行動通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可能因其預付卡即時扣款系統之限制,致其提供 平等接取服務時與後付式用戶有不一致情形,為保護消費者,於第一項明定,選 接服務提供者應揭露之。 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第二項明定,選接服務提供者與合作之國際通信語音服務 電信事業對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由原費用收取者負通知用戶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