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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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用戶號碼種類繁多、平等接取服務係基於促進語音服務市場競爭、用戶撥碼
習慣及行動通信服務為全區經營等市場因素,爰於前二項明定平等接取服務之範
圍、提供方式及實施時程。
二、為明確選接服務提供者應開始提供服務之時程,並排除因未完成互連且係不可歸
責於選接服務提供者時,所導致選接服務提供者無法提供其用戶選接至所選接之
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情事,爰於第三項明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提供平等接取
服務提供之時程及如有正當理由,可延後提供其用戶對該電信事業之平等接取服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