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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第 8 條
網路性能檢驗之檢驗項目、測試方法及合格基準依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
規範、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衛星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無線廣播電
臺審驗技術規範及無線電視電臺審驗技術規範之審驗規定辦理。
抽檢數量及合格判定基準依前項所列技術規範規定,並以正常檢驗抽樣數
量十分之一為原則。但主管機關依第七條辦理網路性能不定期檢驗者,不
在此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一、第一項明定網路性能檢驗合格基準適用依相關審驗技術規範之測試項目、測試方
    法及合格基準辦理。
二、第二項明定網路性能檢驗之抽檢數量,考量網路架構及設備量體龐大情形,檢驗
    作業將過於冗長,反致擾民,爰檢驗之抽樣適度減量,惟依第七條因網路重大機
    線障礙等因素,啟動不定期檢查者,抽檢數量得不採減量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