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相關圖表:
第 10 條
網路維運管理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下:
一、網路狀態監控。
二、通信紀錄。
三、帳務處理。
四、用戶資料儲存。
五、施工及維護日誌。
六、網路障礙申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明定網路維運管理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包括網路狀態監控、通信紀錄、帳務處理、用
戶資料儲存、施工及維護日誌、網路障礙申告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