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檢附文件齊全後,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審驗日期,申請人應依 審驗日期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審驗。 申請人應指派工程主管全程參與前項審驗,並指派一名以上工作人員隨同 協助審驗之進行。
明定申請人應配合主管機關訂定之日期進行審驗,並規定申請人應指派之人員及配合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