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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相關圖表:
第 9 條
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者,其網路管控能力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
下:
一、取得使用他人自建電信網路之授權。
二、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及系統)不受合作對象
    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
    全管理等)。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明定申請人之網路為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者,其網路管控能力之審查或測
試項目,包括取得合作對象授權使用其網路及使用之資源應不受合作對象影響,檢附
佐證之合作契約或證明文件至少包含對於該網路之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
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