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受理審驗案件時,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申請審驗者收取 審驗費,不得收取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以外之費用,並於收訖之次日悉 數解繳國庫;主管機關另按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其委託費用。
明定驗證機構審驗費之收取、核支及處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