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第 14 條
設置固定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連接
網際網路所需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時,得不提報實施計畫。
前項中小學校指由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指國家圖書
館、直轄市立圖書館、縣市立圖書館及鄉鎮市區立圖書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6 日
規定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範圍,並可不提
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