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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
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
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6 日
一、第一項明定主管機關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優惠補助金額之時程。
二、第二項明定對電信事業之補助以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