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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第 32 條
普及服務提供者原經主管機關依電信法核定之實施計畫應續為實施。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6 日
為解決電信事業於本辦法施行前,依電信法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核定並
公告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其後續相關事項之履行,爰於本條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