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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
第 12 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大部分應屬程序上事項,
由主管機關因應實際作業時常須變動之需要,而得及時公告之作法,以資彈性並期簡
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