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申請,應由主任委員依調處委員專業領域、爭議所 涉金額與爭議事件性質,指派調處委員一人或三人為個案調處委員。
為有效並快速進行個案調處,由爭議處理機構主任委員指派一或三人為個案調處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