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報 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前項各單位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落實人事管理,爭議處理機構應訂定組織規程,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