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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
相關圖表:
第 16 條
船舶無線電臺遇險呼叫通信設備之緊急操作使用步驟,應以鮮明標示張貼
於駕駛臺。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
規定船舶遇險呼叫緊急操作使用步驟,應以鮮明標示張貼於駕駛臺,俾便遇險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