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使用頻率應依數位發展部公告之頻率。
電臺使用頻率之公告改由數位發展部職掌,爰修正本條規定。
船舶通信係共用國際規範之無線電頻率,無需個別核配,爰規定船舶無線電臺使用頻 率應依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頻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