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一、第一項規定申請之文件不予退還。 二、第二項規定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