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 路設置核准文件及頻率使用證明。 前項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與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同。 管理者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 畫辦理。
一、第一項規定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相關文件。 二、第二項規定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 三、第三項規定申請人或管理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