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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21 條
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時,有關申請資格、用戶人數、
申請受理、設置計畫之辦理、證明核發及證明應記載事項等,準用第七條
、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準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