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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9 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
(PDF 或 ODF  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
四、所提供之技術,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
    證明文件影本。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規定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檢具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