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6 條
主管機關審驗公共服務網路設置者之電臺,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
採抽樣方式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本條參考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明定公共服務網路設置者之電臺,得採抽樣
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