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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第 3 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廣播電視業者(以下簡稱設置者),因備援電路需
要或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務應用需要,得申請設置微波電臺。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明定微波電臺之設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