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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第 5 條
行動微波電臺不得作為固定微波電臺使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條次變更。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申請設置行動微波電臺者,應依循行動微波電臺相關規定,不得作為固定微波電臺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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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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