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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一、明定本辦法訂定依據。
二、本辦法為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特別規定,故於第二項明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有關法令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之授權子法規,如資通安全
    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