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一、明定本辦法訂定依據。 二、本辦法為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特別規定,故於第二項明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有關法令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之授權子法規,如資通安全 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