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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六、受理審驗機關(構)審驗完成後,申請人之各項審驗項目符合規定時
    為審驗合格。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明定衛星地球電臺審驗之合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