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調頻廣播電臺之天線規定如下: (一)調頻廣播天線,得採用定向或不定向。但須將天線設置地點、高 度、結構、方位角、天線場型圖及八方位預估輻射場型圖先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設置,變更時亦同。 (二)天線之架設應符合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 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其天線高度超過地面 60 公尺 者須依民航相關法規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 (三)天線結構應安全牢固,桿塔及其拉線應經常保養。 (四)天線鐵塔基座周圍應設置適當之安全圍籬及警語。
明定調頻廣播電臺之天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