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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附表業餘無線電分配頻段、發射功率及發射方式一覽表.PDF
第 19 條
申請文件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考量業餘電臺申請設置時須申請人提供相關申請文件之協力義務,以利審查,爰予以 規範,以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