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人員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應報明其業餘電臺呼號, 通信中至少每隔十分鐘應報其業餘電臺呼號一次。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通信應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及通信中至少每隔十分鐘應 報其業餘電臺呼號一次,以資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