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承轉團體業餘電臺、特殊業餘電臺、臨時電臺及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 作業餘電臺之申請案,並研提建議供主管機關參考。 二、就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題庫,提供專業意見供主管機關 參考。 三、協調特殊業餘電臺間和諧使用頻率。 四、舉辦業餘無線電推廣及教育講習活動。
由於業餘無線電技術日新月異,處理業餘無線電業務須具有業餘無線電領域之專業及 國際視野,並嫻熟我國業餘無線電科技發展情形及業餘無線電相關法令等,考量全國 性業餘無線電團體係國內最具規模及具有實務運作經驗,並具有前揭業餘無線電領域 之專業及國際視野等,爰為有效管理業餘無線電相關業務,明定得委託全國性業餘無 線電團體協助辦理部分業餘無線電管理細節性之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