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始得申設業餘電臺, 經取得業餘電臺執照及電臺呼號後,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 外國人參加前項所定之測試,以持有居留證明或護照者為限;外國人申設 業餘電臺,以取得居留證明及我國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為限。
一、第一項規定國民經測試及格領有執照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以維護無線電通 信使用秩序之安全暢通。 二、第二項規定外國人測試及申設業餘電臺之資格條件,以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