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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附表業餘無線電分配頻段、發射功率及發射方式一覽表.PDF
第 43 條
依本辦法申請審查、認證、審驗及核發證照作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 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參照本法第九十二條及規費法第七條規定,明定本辦法行政作業之收費項目,以資明 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