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無線電視簡易型改善站之發射機特性規定如下: (一)射頻頻率量測: 1.射頻頻率之頻率容許差度應符合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 三條規定。 2.輸出電功率:小或等於 105%核定電功率。 3.使用頻寬:5.7053 MHz 以內。 (二)MER:20 dB 以上。
一、為確保無線電視簡易型改善站與其他電臺和諧共用,第一款規定無線電視簡易型 改善站之射頻頻率量測,其頻率容許差度、輸出電功率及使用頻寬之規範。 二、為確保無線電視簡易型改善站訊號品質,第二款規定無線電視簡易型改善站之調 變錯誤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