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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小型地球電臺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3.合格標準:
  應檢附衛星機構認可之小型電臺設備測試報告,該測試報告內容應註明
  受測電臺天線及射頻設備之廠牌型號。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規範之合格標準。
二、衛星機構為經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Union,簡稱
    ITU) 登錄及運作衛星通信網路之組織,爰與衛星系統通信之小型電臺,應符合
    衛星機構對其與衛星系統之電信介面相容要求,檢附衛星機構認可之小型電臺設
    備測試報告,確認審驗合格,以符合該要求。
三、小型電臺之天線射頻特性影響小型電臺之射頻性能,爰測試報告內容應註明天線
    之廠牌型號。
四、本會僅對所送之測試報告,審查送審設備進接衛星之通信能力,不涉及送審設備
    之其他特殊功能及可靠性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