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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相關圖表:
2.用詞解釋
2.1 射頻能(radio frequency energy):指無線電頻譜中 9  千赫(
    kHz)~300  吉赫(GHz) 間任何頻率之電磁能。
2.2 主波( carrier):指低功率射頻器材未經調變時產生之射頻能,即
    未調變之主載波。
2.3 混附發射(spurious emissions):指必需頻帶寬度以外之一個或數
    個頻率之發射,其強度減低不影響其訊息發送。混附發射包括諧波發
    射、寄生發射、及交互調變與頻率轉換所產生者,但帶外之發射不包
    括在內。
2.4 帶外發射(out-of-band emissions) :指混附發射除外,在必需頻
    帶寬度以外,因調變過程中所產生之一個或數個頻率之發射。
2.5 不必要之發射(unwanted emissions):指包括混附發射及帶外發射
    。
2.6 必需頻帶寬度( necessary bandwidth):指發射機在規定條件下,
    為確保訊息得以必要之速率與品質傳送,所需之頻帶寬度。
2.7 瞬間頻率(instantaneous frequency) :指相位(以弧度為單位)
    之時間變化率除以 2π,單位為赫(Hz)。
2.8 尖峰頻率偏移(peak frequency deviation):指瞬間頻率之最大值
    與最小值之差值的一半。
2.9 妨害性干擾(harmful interference):指任何發射、輻射或感應之
    射頻能,危及無線電助航業務或其他安全業務之功能,或嚴重影響、
    妨礙、一再中斷作業中之合法無線電通信業務者。
2.10  減輻波:指無線電波之強度急遽上升並隨即遞降以至消失者。
2.11  有效輻射功率(Effective Radiated Power,ERP):指由發射機輸
      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增益之乘積。
2.12  有效等向輻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EIRP
      ):指由發射機輸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全向性天線相對
      增益之乘積。
2.13  最大傳導輸出功率(Maximum Conducted Output Power):指為發
      射器設定在最大功率位準時,輸出至所有天線及天線單元(
      antenna elements)之總發射功率對訊號集(signaling alphabet
      )所有符號(symbol)之平均值。此平均值不含發射器停止或已降
      低發射功率位準之任何時間區段。器材可操作於不同調變模式等多
      種模式時,最大傳導輸出功率為各模式之總發射功率其中最高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本規範之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