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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第 11-1 條
免簽證入境或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或停留簽證入境之外國人,輸入供
自用之行動衛星地球電臺,得免請領進口核准證。
前項免簽證入境或持有停留簽證入境之外國人,輸入供自用之行動衛星地
球電臺以一部為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衡量衛星行動電話具有全球通信之特性,為排除外國人因公務出差、特殊
    活動或旅遊於國內短期停留時,其所攜帶行動衛星地球電臺入境限制,以因應緊
    急事故或特殊應用之需求,爰增訂本項,以應實際。
三、考量一部行動衛星地球電臺應足以滿足短期來臺外國人需求,爰第二項訂定攜入
    器材限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