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低功率射頻器材或業餘無線電臺已取得審驗證明 者,得憑審驗證明辦理輸入。
明定取得審驗證明者得憑審驗證明替代進口核准證,進口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低功率 射頻器材或業餘無線電臺者,以減少業者進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