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源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法源依據本規範係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本技術規範適用於連接至公共交換電話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 及可搭配電信終端設備而使用的串接設備或橋接設備。本技術規範規 定上述設備,經由線性界面連接至公共交換電話網路,在運作及不致 於發生干擾之技術條件及規格。
本規範之法源依據及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