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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
相關圖表:
第 21 條
申請人或設置者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
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申請不受理之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