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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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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特殊電信號碼指黃金門號及特定號碼。
前項所稱黃金門號,依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有關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特定號碼指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撥號選接網路識別碼、
虛擬專用網路服務碼、信用式電話服務碼、第七號信號系統國際信號點碼
及第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碼。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
一、規定本標準中特殊電信號碼包含黃金門號及特定號碼,其中黃金門號依電信號碼
    核配及管理辦法定義。
二、為與電信法授權訂定之「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接軌,爰於第三項明定
    特定號碼的種類,亦即特定號碼指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如冠碼 005、 006
    、 007、 009…等)、撥號選接網路識別碼(冠碼為 18XY 、 18XYZ)、虛擬專
    用網路服務碼(冠碼為 010)、信用式電話服務碼(冠碼為 030)、第七號信號
    系統國際信號點碼(用於與國際互通之信號網路)及第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
    碼(用於國內業者間互通之信號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