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之審查,其審查費之費額如附表七。
電信事業依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 法規定,向本會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而委請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審查等作業,所費時 間、人力甚鉅,為使相關費用之收取有所依據,明定收取核配無線電頻率之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