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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第 4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之審核,每案收取審查費三十萬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依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本會為執行特別管制措施,得命市場顯著地位
者建立會計分離制度。本會為辦理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之審核,有成立
專家小組之必要,為使相關費用之收取有所依據,明定收取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作業
程序手冊之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