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 法有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政府資訊(以下簡稱檔案資訊應 用)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未規定而其他法令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