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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及政府資訊申請應用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
    法有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政府資訊(以下簡稱檔案資訊應
    用)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未規定而其他法令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