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申請檔案資訊應用經核准後,收費標準如下: (一)屬經本會完成歸檔管理之檔案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所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二)屬訴願文書者,依行政院所定「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 使用收費標準」收費。 (三)屬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其餘政府資訊者,依「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