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司網站公開下列必要互連資訊: 一、互連請求之作業流程(含程序、處理時間等)、申請書表及所需文件 。 二、可供介接之網路介面規範、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概要 說明。 三、費率。 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核准公開之參考協議範本。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一、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公 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之必要資訊、條件、程序及 費用,並授權訂定必要資訊之辦法,爰明定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公開之互連資訊種 類、範圍及公開方式。 二、市場顯著地位者依第一款公開之作業流程,其程序應詳實明確,評估之作業時間 應合理,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範之公平及合理原則,並不得為差別待遇。